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79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796號
- 上訴人
- 春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遠捷
- 被上訴人
- 黃美齡 住臺北市○○○路0段00號14樓
郭振齡
黃馨齡
黃劉依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1 年11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246,551,45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030,76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