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11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118號
- 上訴人
- 春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柄權
- 訴訟代理人
- 李傳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建慶律師
- 被上訴人
- 黃美齡
- 訴訟代理人
- 王棟樑律師
- 被上訴人
- 郭振齡
- 被上訴人
- 黃馨齡
- 被上訴人
- 黃劉依妹
- 被上訴人
- 上 3人共同 張立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重訴字第796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2 年8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