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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0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汪怡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08號

聲請人
王永鳳

      王永鳳即台北醫療器材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08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股票權利人│├──┼──────────┼─────────┼────┼───┼────┼─────┤│001 │富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王永鳳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08號 │├──┬───────┬─────────┬──────┬─────────┬────────┬─────┤│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 票 號 碼 │票據權利人│├──┼───────┼─────────┼──────┼─────────┼────────┼─────┤│001 │台北醫療器材行│富邦商業銀行木柵分│93年12月30日│2,800元 │5A0000000 │王永鳳即台││ │王永鳳 │行 │ │ │ │北醫療器材││ │ │ │ │ │ │行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汪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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