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12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127號
- 聲請人
- Altigen C.
- 法定代理人
- 胡智博
- 代理人
- 張照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127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1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002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003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004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005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006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007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 0 │1 │1000│├──┼────────────┼───────┼──┼──┤│008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 0 │1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