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6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607號
- 原告
- 陳柏全
- 原告
- 王介哲
- 原告
- 鄭柳旺
- 原告
- 曹小鵬
- 原告
- 張雲富
- 被告
- 孫炳坤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孫炳坤涉有妨害名譽之犯罪嫌疑,經本院刑事庭以101年度易字第136號妨害名譽案件判決在案,被告孫炳坤不服提起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463 號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經於民國101 年12月5 日裁定命於該案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1年12月12日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463號判決駁回被告孫炳坤之上訴而確定在案,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該刑事訴訟案卷查核屬實,是本件停止訴訟之原因業已消滅。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