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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83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曾益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83號

原告
江錫財
原告
林傳興
原告
李玉文
原告
陳運智
原告
廖明順
原告
黃乾坤
原告
徐霐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代理人
陳偉霖律師
被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少華
訴訟代理人
林富華律師

      余慶泉

      陳瑾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6月7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裁判種類及案號欄(即判決第首行)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之記載,應更正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益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雲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83號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差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