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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089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劉又菁林玲玉歐陽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089號

上訴人
洪偉凱

      洪偉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佳慧間因101 年度訴字第3089號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02,790 元(計算式:815,504 +137,286 +350,000 =1,302,79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又菁

                   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歐陽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徐筱涵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089號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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