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0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097號原 告 宏昇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再富 訴訟代理人 劉國良 被 告 榮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