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執字第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執字第39號
- 聲請人
- 謝浩正
- 相對人
- 創意世家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項銓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3月14 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主文「資方應發給工資新台幣515,514元」,應更正為「資方應發給工資新台幣545,514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