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2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24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世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黃秋來間給付代收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7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99,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5,450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