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8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81號
- 上訴人
- 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明仁
- 被上訴人
- 賈文中
黃銓義
項銓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年度重訴字第81號撤銷信託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貳億叁仟叁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佰捌拾柒萬肆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