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7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758號聲 請 人 國衡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青芸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102 年度司催字第75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 │0001│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B-000011至15 │股票│5 │50 │ ├──┼──────────┼─────────┼──┼──┼───┤ │0002│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B-000046至50 │股票│5 │50 │ ├──┼──────────┼─────────┼──┼──┼───┤ │0003│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C-000020至21 │股票│2 │200 │ ├──┼──────────┼─────────┼──┼──┼───┤ │0004│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C-000059至61 │股票│3 │300 │ ├──┼──────────┼─────────┼──┼──┼───┤ │0005│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C-000062至64 │股票│3 │300 │ ├──┼──────────┼─────────┼──┼──┼───┤ │0006│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C-000065 │股票│1 │100 │ ├──┼──────────┼─────────┼──┼──┼───┤ │0007│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1至6 │股票│6 │6000 │ ├──┼──────────┼─────────┼──┼──┼───┤ │0008│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29至31 │股票│3 │3000 │ ├──┼──────────┼─────────┼──┼──┼───┤ │0009│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32至34 │股票│3 │3000 │ ├──┼──────────┼─────────┼──┼──┼───┤ │0010│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94至96 │股票│3 │3000 │ ├──┼──────────┼─────────┼──┼──┼───┤ │0011│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025至50 │股票│26 │260000│ ├──┼──────────┼─────────┼──┼──┼───┤ │0012│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065 │股票│1 │10000 │ ├──┼──────────┼─────────┼──┼──┼───┤ │0013│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066至77 │股票│12 │120000│ ├──┼──────────┼─────────┼──┼──┼───┤ │0014│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173至188 │股票│16 │160000│ ├──┼──────────┼─────────┼──┼──┼───┤ │0015│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198至201 │股票│4 │40000 │ ├──┼──────────┼─────────┼──┼──┼───┤ │0016│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258至280 │股票│23 │230000│ ├──┼──────────┼─────────┼──┼──┼───┤ │0017│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C-000001至8 │股票│8 │800 │ ├──┼──────────┼─────────┼──┼──┼───┤ │0018│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C-000031至32 │股票│2 │200 │ ├──┼──────────┼─────────┼──┼──┼───┤ │0019│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9至17 │股票│9 │9000 │ ├──┼──────────┼─────────┼──┼──┼───┤ │0020│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60至62 │股票│3 │3000 │ ├──┼──────────┼─────────┼──┼──┼───┤ │0021│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014至32 │股票│19 │190000│ ├──┼──────────┼─────────┼──┼──┼───┤ │0022│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050至52 │股票│3 │30000 │ ├──┼──────────┼─────────┼──┼──┼───┤ │0023│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124至136 │股票│13 │130000│ ├──┼──────────┼─────────┼──┼──┼───┤ │0024│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043至57 │股票│15 │150000│ ├──┼──────────┼─────────┼──┼──┼───┤ │0025│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057至122 │股票│65 │650000│ ├──┼──────────┼─────────┼──┼──┼───┤ │0026│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至135│股票│19 │19000 │ ├──┼──────────┼─────────┼──┼──┼───┤ │0027│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至136│股票│28 │280000│ ├──┼──────────┼─────────┼──┼──┼───┤ │0028│聯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 │股票│1 │850 │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