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863號
- 上訴人
- 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隆吉
- 訴訟代理人
- 林興富
- 被上訴人
- 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廖友為
- 被上訴人
- 鴻基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專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年度訴字第3863號確認當選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