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6號
- 上訴人
- 國防部 設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
- 法定代理人
- 嚴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向禾實業有限公司間因本院 102年度重訴字第36號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仟伍佰零陸萬玖仟貳佰玖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捌萬零玖佰貳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