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69號
- 上訴人
- 許炳裕
楊艷雪
李文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丹芳間因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69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参仟柒佰玖拾參萬玖仟玖佰捌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伍拾壹萬捌仟捌佰零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