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5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569號
- 上訴人
- 台視套房投資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喻曉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文學間因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3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法 官 張文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