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839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郭顏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839號

上訴人
夏玉嬌

      鄭正煌

      蔡雅雯

      葉子甄

      葉柏軒

      陳惠美

      陳維新

      吳文弘

      廖秋惠

      姜宗恕

      江美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名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3839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佰零柒萬叁仟伍佰捌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叁萬貳仟叁佰捌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顏毓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庭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839號於民國 104 年 05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