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69號
- 上訴人
- 袁劼
- 上訴人
- 陳柏檜
- 上訴人
- 何天明
- 上訴人
- 黃大功
- 上訴人
- 戴莉玲
- 上訴人
- 朱哲毅
- 上訴人
- 朱兆蘭
- 上訴人
-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上1人法定代理人
- 顏文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私立中華基金會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32,43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77,5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法 官 張文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