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974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汪曉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97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寶珠
被上訴人
即原告
許力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玖佰捌拾玖萬貳仟貳佰玖拾元(即系爭不動產之交易價額,參本院外放卷之鍾傳斌建築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拾肆萬捌仟伍佰壹拾伍元(148,5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婷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974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