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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抗更二字第1號

變更章程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洪純莉林春鈴陳琪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抗更二字第1號

抗告人
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莊光明
訴訟代理人
蔡世祺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彥杰律師
相對人
臺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周師文
訴訟代理人
蔡正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章程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2 月20日所

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理由欄關於如本件附表「原裁定記載」欄位之記載,應分別更正如本件附表「更正後記載」欄位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洪純莉

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陳琪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方美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事實及理由欄│     原  裁  定  記  載     │     更  正  後  記  載     │
├──────┼──────────────┼──────────────┤
│原裁定第3 頁│相對人董事之選任,關乎其從事│抗告人董事之選任,關乎其從事│
│倒數第6 行  │目的事業相關會務及各項業務之│目的事業相關會務及各項業務之│
│            │運作及預算金額、財產運用及管│運作及預算金額、財產運用及管│
│            │理事宜。                    │理事宜。                    │
├──────┼──────────────┼──────────────┤
│原裁定第4 頁│是現行相對人捐助暨組織章程,│是現行抗告人捐助暨組織章程,│
│倒數第8 行  │有關董事、監察人之組成及改選│有關董事、監察人之組成及改選│
│            │規定,歷年之適用運作之結果,│規定,歷年之適用運作之結果,│
│            │確已顯露有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確已顯露有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
│            │備情事。                    │備情事。                    │
├──────┼──────────────┼──────────────┤
│原裁定第7 頁│綜上各節,相對人之董事、監察│綜上各節,抗告人之董事、監察│
│第8 行      │人選任,實應由相對人主導。  │人選任,實應由相對人主導。  │
├──────┼──────────────┼──────────────┤
│原裁定第8 頁│相對人雖援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抗告人雖援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第15行      │於101 年2 月9 日公布之「政府│於101 年2 月9 日公布之「政府│
│            │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
│            │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第3 章第│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第3 章第│
│            │4 點規定,                  │4 點規定,                  │
├──────┼──────────────┼──────────────┤
│原裁定第8 頁│細查相對人所舉第3 章第4 點之│細查抗告人所舉第3 章第4 點之│
│第20行      │完整規定應為「財團法人捐助章│完整規定應為「財團法人捐助章│
│            │程中應載明董事之任期,每屆不│程中應載明董事之任期,每屆不│
│            │得逾4 年,期滿得連任;      │得逾4 年,期滿得連任;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抗更二字第1號於民國 103 年 04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變更章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