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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01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詹駿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601號

聲請人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法定代理人
聞振國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複代理人
楊翕翱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蔡顯進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對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所為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始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甚明。裁判脫漏之情形亦同。又原告之聲明,若實質已經判決,僅因未依照原告訴之聲明之順序載於主文,自難認係判決之脫漏或判決之顯然錯誤。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狀所陳,就聲請狀二、三部分,已併入判決主文第三項判決(故自104年12月3日起算,而非依聲請人更正後之聲明自105年1月1日起算),並無漏未判決或顯然錯誤,聲請人聲請更正,不應准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但如對於原判決已合法上訴者,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01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