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0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601號
- 聲請人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法定代理人
- 聞振國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翕翱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蔡顯進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對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所為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始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甚明。裁判脫漏之情形亦同。又原告之聲明,若實質已經判決,僅因未依照原告訴之聲明之順序載於主文,自難認係判決之脫漏或判決之顯然錯誤。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狀所陳,就聲請狀二、三部分,已併入判決主文第三項判決(故自104年12月3日起算,而非依聲請人更正後之聲明自105年1月1日起算),並無漏未判決或顯然錯誤,聲請人聲請更正,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