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9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90號
- 上訴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法定代理人
- 張淑賢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工程保證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仟伍佰柒拾伍萬伍仟貳佰玖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玖萬零叁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