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23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38號
- 上訴人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法定代理人
- 劉銘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7 年7 月9 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億1582萬91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2 萬83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工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