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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26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林振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926號

原告
陳嘉敏
原告
楊桂添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楊清良
原告
趙月春
原告
吳玲玲
原告
姜兆旻
原告
黃毓芬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家駒
原告
葛正國
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正宜
原告
黃明德
原告
余秋田
原告
王鄭麗鶯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昕堯
被告
趙晉偉
訴訟代理人
林敬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緯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此有起訴狀暨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可佐,依民事訴訟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瑋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26號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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