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家訴字第2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家訴字第27號
- 上訴人
- 陳淑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聖開等因本院一○四年度重家訴字第二七號分割遺產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玖拾玖萬玖仟貳佰壹拾參元(24,996,065×1/5=4,999,213),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家事事件法第五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