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8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依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重訴字第286 號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28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萬17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