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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汪曉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動基金接管小組召集人崔蕙

      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鄧文聰、李廣進、杜建志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5年5月19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叁仟叁佰捌拾叁萬肆仟玖佰捌拾叁元(33,834,9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拾陸萬肆仟陸佰捌拾捌元(464,6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六法庭  法 官 汪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婷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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