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動基金接管小組召集人崔蕙
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鄧文聰、李廣進、杜建志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5年5月19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叁仟叁佰捌拾叁萬肆仟玖佰捌拾叁元(33,834,9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拾陸萬肆仟陸佰捌拾捌元(464,6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