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32號聲 請 人 中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建民 訴訟代理人 梁雅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7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陳立俐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瑩諮科技股份有│臺灣銀行│103年5月31日│20,790元 │AH0000000 │ │ │限公司 楊炯浩│敦化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