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26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26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蒙道明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蒙宇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系爭房地面積為134.4 平方公尺(計算式:層次面積107.17平方公尺+附屬建物陽台18.04 平方公尺+共有部分9.19平方公尺),依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列印資料,交易行情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213,722 元,則系爭房地訴訟標的價額為28,724,237元(計算式:213,722 ×134.4 ,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7,23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