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9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93號
- 原告
- 李善溶
- 原告
- 許聿緹
- 原告
- 李卉心
- 原告
- 郭庭妤
- 原告
- 鄭雅鎂
- 原告
- 宋欣頤
- 原告
- 高碩君
- 原告
- 吳明徽
- 原告
- 蔡 佳
- 原告
- 余嘉莉
- 原告
- 林建宇
- 原告
- 蔣佳言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雅君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微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永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