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國貿字第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國貿字第1號
- 上訴人
- 力恩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正
人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PACKING BROTHERS KOREA CO.,LTD.(兄弟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6年8月31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