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14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訴字第145號
- 上訴人
- 黃若蘋
黃若垣
張嘉汶
黃聖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若奎等間因本院105年度家訴字第145號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43萬7,61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5,8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