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字第8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朱君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赤霄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0萬6,8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萬2,2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洪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