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2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2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張宸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鴻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28日判決被上訴人全部勝訴,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未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