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6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89號
- 上訴人
-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森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友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16日判決原告敗訴,原告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原告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487,34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5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