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89號上 訴 人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森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友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16日判決原告敗訴,原告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原告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487,34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27,5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吳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