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694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6945號
- 聲請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張智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小王子烘焙坊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小王子烘焙坊有限公司)、徐國斌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相對人原名稱「小王子烘焙坊有限公司」及變更後新名稱「小王子烘焙坊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