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08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熊志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08號

上訴人即

原告
葉南炫

      豪旭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葉南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儀股份有限公司因106年重訴字第308號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柒佰捌拾參萬伍仟肆佰捌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計新台幣壹拾壹萬柒仟玖佰貳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08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人異議之訴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