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400號

給付薪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林瑋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400號

上訴人
原告
王俊源
原告
陳英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豐吉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台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6年度勞訴字第400號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王俊源、陳英三2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下同)1,426,017元、1,025,909元,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各22,735.5、16,795.5元,惟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暫免徵收裁判費之半數,故應向王俊源、陳英三各先徵收11,368元、8,398元(元以下均四捨五入),迄未據上訴人2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400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薪資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