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8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8178號聲 請 人 柯乃清 相 對 人 童話藝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鍾朋 相 對 人 藝宿快捷商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鍾朋 相 對 人 葉鍾朋 莊淑琪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十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十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後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十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查聲請人就系爭本票十紙提示日前之利息無請求權,此部分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外,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 │附表:106 年度司票字第18178 號 │ ├──┬───────┬──────┬───────┬───────┬─────┬──────────┤ │編號│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提 示 日 │ 利息起算日 │ 票據號碼 │ 發 票 人 │ │ │ │ (新臺幣) │ │ │ │ │ ├──┼───────┼──────┼───────┼───────┼─────┼──────────┤ │001 │106年10月11日 │8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童話藝宿有限公司、葉│ │ │ │ │ │ │ │鍾朋、莊淑琪 │ ├──┼───────┼──────┼───────┼───────┼─────┼──────────┤ │002 │106年10月24日 │8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童話藝宿有限公司、葉│ │ │ │ │ │ │ │鍾朋、莊淑琪 │ ├──┼───────┼──────┼───────┼───────┼─────┼──────────┤ │003 │106年9月26日 │1,0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童話藝宿有限公司、葉│ │ │ │ │ │ │ │鍾朋、莊淑琪 │ ├──┼───────┼──────┼───────┼───────┼─────┼──────────┤ │004 │106年9月26日 │2,0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藝宿快捷商旅有限公司│ │ │ │ │ │ │ │、葉鍾朋、莊淑琪 │ ├──┼───────┼──────┼───────┼───────┼─────┼──────────┤ │005 │106年9月28日 │3,0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藝宿快捷商旅有限公司│ │ │ │ │ │ │ │、葉鍾朋、莊淑琪 │ ├──┼───────┼──────┼───────┼───────┼─────┼──────────┤ │006 │106年10月11日 │1,2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藝宿快捷商旅有限公司│ │ │ │ │ │ │ │、葉鍾朋、莊淑琪 │ ├──┼───────┼──────┼───────┼───────┼─────┼──────────┤ │007 │106年10月24日 │1,2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藝宿快捷商旅有限公司│ │ │ │ │ │ │ │、葉鍾朋、莊淑琪 │ ├──┼───────┼──────┼───────┼───────┼─────┼──────────┤ │008 │106年10月30日 │3,0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藝宿快捷商旅有限公司│ │ │ │ │ │ │ │、葉鍾朋、莊淑琪 │ ├──┼───────┼──────┼───────┼───────┼─────┼──────────┤ │009 │106年9月28日 │3,0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童話藝宿有限公司、葉│ │ │ │ │ │ │ │鍾朋、莊淑琪 │ ├──┼───────┼──────┼───────┼───────┼─────┼──────────┤ │010 │106年10月30日 │1,000,000元 │106年11月17日 │106年11月17日 │CH0000000 │童話藝宿有限公司、葉│ │ │ │ │ │ │ │鍾朋、莊淑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