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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
    林晏如

  • 當事人
    華通國際電訊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84號聲 請 人 華通國際電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輝 訴訟代理人 陳涵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晏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陳憶文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084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弘宇資訊│臺灣新光│106年3月30日│854,553元 │MC1040075 │ │ │股份有限│商業銀行│ │ │ │ │ │公司 │慶城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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