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趙雪瑛
- 原告林慧晴、張銘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31號聲 請 人 林慧晴 代 理 人 張銘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31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種類 │張數│ 股數 │ ├──┼──────────┼───────┼───┼──┼───┤ │0001│艾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034 │普通股│ 1 │10000 │ ├──┼──────────┼───────┼───┼──┼───┤ │0002│艾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035 │普通股│ 1 │10000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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