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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3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趙雪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31號

聲請人
林慧晴
代理人
張銘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31號│├──┬──────────┬───────┬───┬──┬───┤│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種類 │張數│ 股數 │├──┼──────────┼───────┼───┼──┼───┤│0001│艾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034 │普通股│ 1 │10000 │├──┼──────────┼───────┼───┼──┼───┤│0002│艾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97-NE-000035 │普通股│ 1 │10000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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