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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43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陳琪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434號

聲請人
宏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宏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瑋
代理人
陳琬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6年度司催字第1115號公示催告
    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6年11月22日屆滿
    ,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
    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
    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43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01│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97-NY-0000002-4 │1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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