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5 日
- 法官賴淑萍
- 法定代理人劉貴富
- 原告張世鈺、廖秋鄉、張許寶勤、張維清、張少溥、張宸洺
- 被告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7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張世鈺 廖秋鄉 張許寶勤 張維清 張少溥 張宸洺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貴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黃怜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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