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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78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賴淑萍

上訴人
即原告
張世鈺
即原告
廖秋鄉
即原告
張許寶勤
即原告
張維清
即原告
張少溥
即原告
張宸洺
被上訴人
即被告
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貴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怜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78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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