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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29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呂煜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29號

抗告人
即原告
台灣蘭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即原告
兼法定代理 林士民
即原告
抗告人
即原告
沈宜萱
相對人
即被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16日所為108 年度訴字第292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前段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煜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29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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