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33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李瑞璧
-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李瑞璧
- ETHEL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 POWER WIDE ASIA GROUP INC.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依法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72萬87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萬843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曾育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