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呂芳鑒
- 法定代理人
- 呂淑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呂淑婷、呂淑媛、呂淑媫、呂淑嫻、呂國正、呂國平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93萬3,0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萬2,0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7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81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