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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執字第112號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劉台安

聲請人
劉宛俞
聲請人
李怡瑱
聲請人
林柏颯
聲請人
吳憶芬
聲請人
林季青
聲請人
孫令權
聲請人
陳奕淞
聲請人
安克承
聲請人
楊敬禹
聲請人
杜妨黛
聲請人
黃智崙
聲請人
張伊揚
聲請人
周紹龍
聲請人
林靖翎
聲請人
許嘉福
聲請人
張藝朦
聲請人
王振筆
聲請人
江桂清
聲請人
周曼君
聲請人
劉紀意
聲請人
黃建凱
聲請人
陳弘謀
聲請人
李承澤
聲請人
楊明達
聲請人
許建中
聲請人
李東勳
聲請人
黃宇豪
聲請人
江紫榮
聲請人
詹士田
聲請人
萬靜嫻
聲請人
陳仕峰
聲請人
李建霈
聲請人
王學巍
聲請人
孫永誠
聲請人
劉珮禎
聲請人
楊維瀚
聲請人
陳姿錚
聲請人
蔡喆豪
聲請人
劉育汎
聲請人
黃文毅
聲請人
吳青翰
聲請人
劉思岑
聲請人
吳玉巧
聲請人
陳靖弘
聲請人
李敏菁
聲請人
黃勝揚
聲請人
曾必達
聲請人
柯志霖
聲請人
洪于雯
聲請人
許綾真
聲請人
陳華光
聲請人
黃慶文
聲請人
姚思綺
聲請人
許陳候
聲請人
陳國宏
聲請人
陳俊揚
聲請人
廖文志
聲請人
蔡品森
聲請人
徐雪晴
聲請人
王治遠
聲請人
朱玠珉
聲請人
何囿頡
聲請人
蔡承佑
聲請人
蔡旼娟
聲請人
鄭景傑
聲請人
周光宇
聲請人
趙若妤
聲請人
白有有
聲請人
高佳琪
聲請人
郭儀如
聲請人
黃心怡
聲請人
廖怡惠
聲請人
陳彥羽
上七十九人共同代理人
蔡晴羽律師
相對人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0樓
莊雅媚 住新北市○○區○○街000號0樓
居新北市○○區○○街000○0號0樓
居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0樓
邱俊凱 住新北市○○區○○○路00號6樓之6 蔣序
忠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樓
江珮華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0樓
高銘謙 住澎湖縣○○市○○路000 號 張桓
瀚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0樓
居山西太原市○○區○○路000號太原機場民航社區B區00號樓0單元000

上列聲請人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附表「調解方案」欄所示之調解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兩造間因給付薪資等勞資爭議,於民國109年3月30日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履行如附表「調解方案」欄所示調解內容。詎相對人逾期均未給付,為此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情,已據渠等(即起訴狀附表序號1至100,扣除本院109年5月14日裁定准許之序號2、5-7、12-15、20-21、23-25、43、60-63、65-66及缺漏序號69,共計21人次後所餘79人)提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見聲證2)及相對人109年4月24日人字第1090119號函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預警事業單位查訪項目自行檢核表(見聲證5)等件為證。從而,聲請人以相對人未依調解內容履行給付義務為由,據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經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台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聲請人 調解方案  1 劉宛俞 相對人應給付劉宛俞新台幣30萬9972元(薪資118,149元、資遣費191,823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3872元(勞退金公提6%)至劉宛俞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 李怡瑱 相對人應給付李怡瑱新台幣30萬5783元(薪資212,495元、資遣費93,288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1109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怡瑱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 林柏颯 相對人應給付林柏颯新台幣33萬9548元(薪資246,294元、資遣費93,254元)。相對人應提繳3萬1638元(勞退金公提6%)至林柏颯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 吳憶芬 相對人應給付吳憶芬新台幣96萬934元(薪資490,837元、資遣費470,097元)。相對人應提繳3萬6936元(勞退金公提6%)至吳憶芬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 林季青 相對人應給付林季青新台幣16萬9395元(薪資123,745元、資遣費45,650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988元(勞退金公提6%)至林季青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 孫令權 相對人應給付孫令權新台幣60萬682元(薪資446,172元、資遣費154,510元)。相對人應提繳4萬1580元(勞退金公提6%)至孫令權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 陳奕淞 相對人應給付陳奕淞新台幣19萬8515元(薪資25,656元、資遣費172,859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9944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奕淞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8 安克承 相對人應給付安克承新台幣41萬8679元(薪資232,205元、資遣費186,474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9944元(勞退金公提6%)至安克承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9 楊敬禹 相對人應給付楊敬禹新台幣10萬1374元(薪資69,863元、資遣費31,511元)。相對人應提繳7,200元(勞退金公提6%)至楊敬禹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0 杜妨黛 相對人應給付杜妨黛新台幣14萬1090元(薪資111,180元、資遣費29,910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528元(勞退金公提6%)至杜妨黛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1 黃智崙 相對人應給付黃智崙新台幣7萬1963元(薪資62,769元、資遣費9,194元)。相對人應提繳7,950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智崙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2 張伊揚 相對人應給付張伊揚新台幣2萬8645元(薪資28,645元)。相對人應提繳5,299元(勞退金公提6%)至張伊揚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3 周紹龍 相對人應給付周紹龍新台幣44萬8786元(薪資399,619元、資遣費49,167元)。相對人應提繳3 萬6396元(勞退金公提6%)至周紹龍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4  莊雅媚 相對人應給付莊雅媚新台幣28萬2073元(薪資95,068元、資遣費187,005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030元(勞退金公提6%)至莊雅媚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5 林靖翎 相對人應給付林靖翎新台幣28萬23元(薪資111,101元、資遣費168,92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224元(勞退金公提6%)至林靖翎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6 許嘉福 相對人應給付許嘉福台幣59萬2855元(薪資339,931元、資遣費252,924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4480元(勞退金公提6%)至許嘉福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7 張藝朦 相對人應給付張藝朦新台幣16萬8346元(薪資84,988元、資遣費83,358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528元(勞退金公提6%)至張藝朦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8 王振筆 相對人應給付王振筆新台幣11萬6386元(薪資93,608元、資遣費22,778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3966元(勞退金公提6%)至王振筆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9 江桂清 相對人應給付江桂清新台幣7萬7766元(薪資69,587元、資遣費8,179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549元(勞退金公提6%)至江桂清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0 周曼君 相對人應給付周曼君新台幣43萬4208元(薪資146,528元、資遣費287,680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5290元(勞退金公提6%)至周曼君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1 劉紀意 相對人應給付劉紀意新台幣51萬1410元(薪資250,824元、資遣費260,586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8068元(勞退金公提6%)至劉紀意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2 黃建凱 相對人應給付黃建凱新台幣17萬4214元(薪資115,441元、資遣費58,773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908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建凱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3 陳弘謀 相對人應給付陳弘謀新台幣24萬7241元(薪資30,212元、資遣費217,029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4436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弘謀勞工退休金帳戶。  24 李承澤 相對人應給付李承澤新台幣18萬8728元(薪資17,372元、資遣費171,356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528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承澤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5  楊明達 相對人應給付楊明達新台幣16萬1877元(薪資17,598元、資遣費144,279元)。相對人應提繳7,151元(勞退金公提6%)至楊明達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6 許建中 相對人應給付許建中新台幣21萬2542元(薪資51,869元、資遣費160,673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078元(勞退金公提6%)至許建中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7 李東勳 相對人應給付李東勳新台幣9萬8976元(薪資28,173元、資遣費70,803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718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東勳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8 黃宇豪 相對人應給付黃宇豪新台幣7萬8914元(薪資42,205元、資遣費36,709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368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宇豪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9 江紫榮 相對人應給付江紫榮新台幣4萬9220元(薪資8,408元、資遣費40,81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90元(勞退金公提6%)至江紫榮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0 詹士田 相對人應給付詹士田新台幣3萬5866元(薪資21,321元、資遣費14,545元)。相對人應提繳9,558元(勞退金公提6%)至詹士田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1 萬靜嫻 相對人應給付萬靜嫻新台幣50萬3567元(薪資228,067元、資遣費275,500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1708元(勞退金公提6%)至萬靜嫻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2 陳仕峰 相對人應給付陳仕峰新台幣35萬2042元(薪資152,502元、資遣費199,540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6993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仕峰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3 李建霈 相對人應給付李建霈新台幣31萬2909元(薪資189,863元、資遣費123,046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5373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建霈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4 王學巍 相對人應給付王學巍新台幣13萬6609元(薪資71,518元、資遣費65,091元)。相對人應提繳7,632元(勞退金公提6%)至王學巍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5 孫永誠 相對人應給付孫永誠新台幣35萬5178元(薪資226,459、資遣費128,719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1888元(勞退金公提6%)至孫永誠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6 劉珮禎 相對人應給付劉珮禎新台幣16萬2554元(薪資99,096元、資遣費63,458元)。相對人應提繳9,454元(勞退金公提6%)至劉珮禎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7 楊維瀚 相對人應給付楊維瀚新台幣40萬2645元(薪資276,867元、資遣費125,778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5022元(勞退金公提6%)至楊維瀚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8 陳姿錚 相對人應給付陳姿錚新台幣13萬1515元(薪資90,434元、資遣費41,081元)。相對人應提繳9,148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姿錚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39 蔡喆豪 相對人應給付蔡喆豪新台幣12萬3048元(薪資81,688元、資遣費41,360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05元(勞退金公提6%)至蔡喆豪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0 邱俊凱 相對人應給付邱俊凱新台幣16萬2309元(薪資119,901元、資遣費42,408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326元(勞退金公提6%)至邱俊凱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1 蔣序忠 相對人應給付蔣序忠新台幣8萬3594元(薪資48,421元、資遣費35,173元)。相對人應提繳8,712元(勞退金公提6%)至蔣序忠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2 劉育汎 相對人應給付劉育汎新台幣12萬837元(薪資83,703元、資遣費37,134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05元(勞退金公提6%)至劉育汎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3 黃文毅 相對人應給付黃文毅新台幣15萬6243元(薪資118,028元、資遣費38,215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918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文毅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4 吳青翰 相對人應給付吳青翰新台幣15萬159元(薪資121,659元、資遣費28,500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458元(勞退金公提6%)至吳青翰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5 劉思岑 相對人應給付劉思岑新台幣11萬6581元(薪資102,089元、資遣費14,49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458元(勞退金公提6%)至劉思岑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6 吳玉巧 相對人應給付吳玉巧新台幣9萬8946元(薪資70,906元、資遣費28,040元)。相對人應提繳8,006元(勞退金公提6%)至吳玉巧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7 陳靖弘 相對人應給付陳靖弘新台幣24萬1146元(薪資53,646元、資遣費187,500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7540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靖弘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8 李敏菁 相對人應給付李敏菁新台幣33萬1154元(薪資33,115元、資遣費298,039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2968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敏菁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9 黃勝揚 相對人應給付黃勝揚新台幣22萬7279元(薪資143,929元、資遣費83,350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7481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勝揚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0 曾必達 相對人應給付曾必達新台幣5萬9142元(薪資34,797元、資遣費24,345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3148元(勞退金公提6%)至曾必達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1 柯志霖 相對人應給付柯志霖新台幣32萬4843元(薪資218,612元、資遣費106,231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88元(勞退金公提6%)至柯志霖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2 洪于雯 相對人應給付洪于雯新台幣15萬4093元(薪資81,278元、資遣費72,815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267元(勞退金公提6%)至洪于雯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3  許綾真 相對人應給付許綾真新台幣17萬2359元(薪資105,337元、資遣費67,02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3872元(勞退金公提6%)至許綾真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4 陳華光 相對人應給付陳華光新台幣32萬4403元(薪資285,827元、資遣費38,576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5128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華光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5 黃慶文 相對人應給付黃慶文新台幣22萬2680元(薪資203,949元、資遣費18,731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9080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慶文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6 姚思綺 相對人應給付姚思綺新台幣3萬9854元(薪資33,616元、資遣費6,238元)。相對人應提繳5,410元(勞退金公提6%)至姚思綺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7 許陳候 相對人應給付許陳候新台幣19萬5227元(薪資195,227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3541元(勞退金公提6%)至許陳候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8 陳國宏 相對人應給付陳國宏新台幣9萬6480元(薪資80,708元、資遣費15,77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315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國宏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9 陳俊揚 相對人應給付陳俊揚新台幣3萬2325元(薪資17,963元、資遣費14,36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396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俊揚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0 廖文志 相對人應給付廖文志新台幣9萬6356元(薪資96,356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760元(勞退金公提6%)至廖文志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1 蔡品森 相對人應給付蔡品森新台幣9萬8179元(薪資93,389元、資遣費4,790元)。相對人應提繳6,940元(勞退金公提6%)至蔡品森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2 徐雪晴 相對人應給付徐雪晴新台幣13萬2500元(薪資118,228元、資遣費14,272元)。相對人應提繳9,648元(勞退金公提6%)至徐雪晴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3 王治遠 相對人應給付王治遠新台幣54萬6540元(薪資251,372元、資遣費295,168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2968元(勞退金公提6%)至王治遠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4 朱玠珉 相對人應給付朱玠珉新台幣11萬6431元(薪資104,749元、資遣費11,68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628元(勞退金公提6%)至朱玠珉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5 何囿頡 相對人應給付何囿頡新台幣10萬2426元(薪資93,099元、資遣費9,327元)。相對人應提繳9,648元(勞退金公提6%)至何囿頡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6 蔡承佑 相對人應給付蔡承佑新台幣16萬4741元(薪資152,686元、資遣費12,055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4550元(勞退金公提6%)至蔡承佑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7 蔡旼娟 相對人應給付蔡旼娟新台幣37萬6781元(薪資189,809元、資遣費186,97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724元(勞退金公提6%)至蔡旼娟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8 鄭景傑 相對人應給付鄭景傑新台幣44萬8476元(薪資208,100元、資遣費240,376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8216元(勞退金公提6%)至鄭景傑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9 江珮華 相對人應給付江珮華新台幣7萬5684元(薪資75,684元)。相對人應提繳7,272元(勞退金公提6%)至江珮華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0 周光宇 相對人應給付周光宇新台幣29萬3749元(薪資261,133元、資遣費32,616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2968元(勞退金公提6%)至周光宇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1 趙若妤 相對人應給付趙若妤新台幣28萬6137元(薪資125,977元、資遣費160,160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608元(勞退金公提6%)至趙若妤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2 白有有 相對人應給付白有有新台幣2萬4533元(薪資24,533元)。相對人應提繳4,666元(勞退金公提6%)至白有有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3 高佳琪 相對人應給付高佳琪新台幣25萬4885元(薪資167,713元、資遣費87,17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7571元(勞退金公提6%)至高佳琪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4 郭儀如 相對人應給付郭儀如新台幣13萬4841元(薪資82,862元、資遣費51,979元)。相對人應提繳9,583元(勞退金公提6%)至郭儀如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5 黃心怡 相對人應給付黃心怡新台幣12萬3949元(薪資78,688元、資遣費45,261元)。相對人應提繳9,438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心怡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6 廖怡惠 相對人應給付廖怡惠新台幣9萬8594元(薪資62,785元、資遣費35,809元)。相對人應提繳9,661元(勞退金公提6%)至廖怡惠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7 高銘謙 相對人應給付高銘謙新台幣39萬9707元(薪資142,458元、資遣費257,249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7024元(勞退金公提6%)至高銘謙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8 張桓瀚 相對人應給付張桓瀚新台幣26萬6480元(薪資123,814元、資遣費142,666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4840元(勞退金公提6%)至張桓瀚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9 陳彥羽 相對人應給付陳彥羽新台幣25萬3241元(薪資135,900元、資遣費117,341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4840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彥羽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執字第112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勞資爭議執行裁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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