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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25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4 日

法官汪曉君

上訴人
即被告
華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華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年2月5日所為判決,於110年2月25日提起上訴(案號誤寫為109年度建字第236號),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2,2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汪曉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252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