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6 日
- 當事人許閎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智字第3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許閎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奧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李佳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