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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6 日
  • 法官
    溫祖明

  • 原告
    許閎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智字第3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許閎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奧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李佳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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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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