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法字第1068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蕭清清

聲請人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法定代理人
林崇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科技經貿交流基金會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選派清算人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應補繳1,000元聲請費。

二、提出主管機關即聲請人依財團法人法第66條規定命相對人限期改善及廢止許可之公函及送達相對人之文件。

三、提出相關事證釋明下列事項:(一)捐助章程有無規定清算人;(二)董事會有無決議選任清算人;(三)相對人董事於客觀上有不能就任清算人之情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字第1068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選派清算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