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法字第1068號
- 聲請人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法定代理人
- 林崇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科技經貿交流基金會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選派清算人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應補繳1,000元聲請費。
二、提出主管機關即聲請人依財團法人法第66條規定命相對人限期改善及廢止許可之公函及送達相對人之文件。
三、提出相關事證釋明下列事項:(一)捐助章程有無規定清算人;(二)董事會有無決議選任清算人;(三)相對人董事於客觀上有不能就任清算人之情形。